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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电视台:在校大学生走进律所学习 听律师普法高空抛物
来源:玉林电视台 作者:梁远帆 韦广宁 发布时间:2019-12-19 16:58 点击量:

近日,广西鸿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米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政法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举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米博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政法学院师生及律师共55人参加。通过与律师间的交流,深入了解了律师的工作情况。同时,广西鸿州律师事务的律师还为在场师生解读了由最高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同学们在律师的带领下参观了律所办公区、模拟法庭等独具特色的文化办公和休闲区域,并一同前往法律讲堂座谈。在座谈会上,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的陈莉莉律师为前来参观的师生们讲解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让在座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近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或伤人害命,或毁车损物,引发各方广泛关注。最高院就高抛(坠)现象出台的《意见》,在法治和从严两个方面做到了“一步到位”。《意见》强调,要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在责任人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在刑事定罪和民事追责方面也要予以区分。

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陈莉莉

——概括起来的话,《意见》的主要是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强调综合治理和诉源治理。第二个是在法律适用上明确区分抛物和坠物。第三个是充分发挥上刑罚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第四个是加强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那么根据第二大点的内容的话,其实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行为在主观的恶性、社会危害性方面是有很大不同,是不能够一概而论。但目前法律(规定)对此并不是十分清晰。一方面,在刑法适用层面,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行为人这个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以造成相应结果作为入罪案件。所以,要区分这两种情形,妥当的选择适用罪名。

高空抛物、坠物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首次从司法层面对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作了明确的区分,具有重大的意义。

广西鸿州律师事务所 陈莉莉

——因为今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不断发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那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按照该意见的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通过对这种行为的严肃处理,能够有效的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起到一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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