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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党总支对学生党员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来源:红叶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05-01-11 21:36 点击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学院党委的要求,2005年1月9日晚政法系党总支在西区1栋401教室开展了对系全体学生党员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此次活动由政法系党总支副书记陈一栋主持,系党总支书记陈媚林作了重要讲话,系分团委书记山永福也参加了本次活动。

    陈媚林书记首先概括了政法系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并肯定了党员工作的成绩。她说,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学生党员要保持党员先进性,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忠于党组织,全身心热爱党组织。二,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思想境界,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努力加以实践。三,学会思考问题,深刻把握理论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勇于克服困难,摆正自己位置,作为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压力中追求进步。

    最后,陈一栋副书记对陈媚林书记的讲话作了总结并发言。他要求全体学生党员在陈媚林书记的讲话启发下,深刻理解中共中央开展此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并力求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实际行动中:在纪律上,真正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做到在即将到来的期末考试中绝对不作弊;在工作、学习、生活表现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共党员;在工作的同时必须抓好学习,注意二者的协调,真正体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绝对服从组织安排;精诚团结,发扬集体主义精神;通过制度建设与组织机构完善加强学生党员的管理与相互监督。

    这次教育活动对政法系学生党员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活动的良好开端,为今后政法系党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也将对政法系的各项迎评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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