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应我院政法系邀请,广西大学法学院博士蒋慧教授在西区学术报告厅做了一场题为“中国保证制度实践研究”的报告。学院副院长谢尚果、政法系党总支书记陈媚林、副主任石维有等领导同政法系法学专业的部分师生一同聆听了报告会。报告会由石维有副主任主持。
蒋博士的报告从四年前她在香港做学术访问为背景,从律师角度结合实际案例,针对学生应用法学知识,维护法律的角度层层深入地从“保证主体的选择,保证方式的选择,保证期间的计算,保证合同引发的责任”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的分析,谈到早合同并未约定如何确定保证方式的问题时,蒋博士指出了自己的观点。我国的《担保法》规定在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时,推定为连带保证,这种加重性保证增加了保证人的负担,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导致当前很多项目因无人承担无法开展,从而制约经济发展,因此应该推定为一般保证。
在谈到当前司法解释与法条存在矛盾时,她从不同层面指出了解决方法。她强调,中国保证制度的研究,要从司法解释,法律价值、体系解释等方面来研究。接着,她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中国的《担保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并指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弊端。
蒋博士还详细全面地回答了我院师生的问题,她幽默风趣的言词,独到的学术解释,不时赢得广大师生的掌声。
最后由刑法学老师作了总结,他肯定了蒋博士的精彩演讲,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报告会上,蒋博士受聘为我院兼职教授,谢尚果、陈媚林、石维有等领导为蒋博士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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