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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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及教学调整安排
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3月31日(星期六)上4月2日(星期一)的课程,4月1日(星期日)上4月3日(星期二)的课程。
请各教学单位将放假日期及上课调整情况及时通知各相关教师和全体学生,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加强专业实习、毕业生就业和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假期学生的管理工作。
2、保卫处和有关单位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事故;后勤服务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水、电供应等保障工作,切实办好学生食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3、清明节期间,教职工外出扫墓要注意防火和交通安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请各单位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0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二一〇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