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博雅大讲坛第三百六十讲:《乱世法制的成长》于我校东区新图书馆一楼视听室开讲,我校2016级部分学生到场聆听讲座,讲座由政法学院副教授侯志君担任主讲人。
讲座上,侯志君分别从曹魏的法律制度、晋朝的法律制度、南朝的法律制度、北朝的法律制度以及南北朝时期法制发展的特点五个方面展开阐述。他向在场学生介绍了曹魏法律制度,表示曹魏将刑事条款尽入于律,作为正典使用。他还指出,魏《新律》是三国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并成为晋律的直接渊源,且《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235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进一步说明了曹魏法律制度对后世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接着,他就曹魏以后的法律制度做出详细讲解,表示自曹魏之后地方不设监察机关,由中央派御史监察,于是形成了御史出巡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善,于律、令之外,又有科、比、格、式等形式的出现。同时,他表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法制史上发展重要的历史时期,经学的去学学化与思辨学说的发展影响力学发展,电力学历趋于完善,条文规定简约明晰,一些具体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次讲座,对学生们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